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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私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一宗,土地性质为出让。由市政府所辖旅游公司租用为游客集散中心,租期10年,租用期间,旅游公司(6年前)在地面上修建了房屋,用于接待游客、办公等,面积约2000平方,但没办理不动产证,属于违章建筑。现合同到期,按合同约定,地面附着物无偿归私人所有,请问这样的违章建筑能办理不动产证吗?会遇到哪些问题?

房产纠纷 2022-11-21 08: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违章建筑的类别有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以及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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