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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到处散播损坏我名誉的事算犯法吗?

肖像权 2022-11-21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是造成名誉损害就都算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内容真实,无诽谤侮辱内容,并且能举证证明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那就不算侵害他人名誉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 行为人在网络实施的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可以根据其构成要件进行确定: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 在网上散播或是转发诋毁他人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就会构成犯罪。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等。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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