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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失踪差不多40天了,有看到外地警方带走了人,可是40天了家里没收到警方任何通知,咋办?

综合法律 2022-11-21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报警找人报案人需要及时报警并向警方提供失踪人的线索。一般失踪24小时的,可以报案,失踪48小时的,可以立案。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危险的,随时可以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 1、一般来说,失踪24小时可以报警。失踪人口的报案,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2、以下情形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1)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3)事故发生的当事人随时报案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3、办理失踪人口报案流程:
    一、准备以下资料:
    (一)失踪人的最近相片二张。
    (二)户口名簿。
    二、到各县市警察局办理
    (一)找到失踪人辖区派出所。
    (二)填妥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
  • 报警找人要什么条件,也就是说警方立案的条件,一般失踪24小时报案,失踪48小时立案。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随时可以立案侦查。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由失踪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
    失踪地不能确定的,由失踪人员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接到有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也应当登记受理。
    对于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情况的,应当报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后,移交刑侦部门。一旦此案被立为刑事案件,你就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配合民警进行调查,直至破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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