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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农用地拆迁,但是村委会没有公示拆迁补偿方案公告,我需要怎么申请?可以匿名吗?

拆迁补偿 2022-11-21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补偿方案应当征求别拆迁人意见,没有征求意见属于违反行政强制规定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拆迁补偿方案公示后没有征集被拆迁人意见属于违反行政强制规定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拆迁补偿方案应当征求被拆迁人意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没公布拆迁补偿方案不合法。拆迁补偿方案由人民政府拟定,应报有关部门论证公布至少30日以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发布拆迁补偿公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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