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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没有结婚证东西被拿走了可以起诉吗

综合法律 2022-11-21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双方仍然可以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比照有关规定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没有结婚证,但是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形成了事实婚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可以持自己的身份证到婚姻机关调取自己的婚姻记录,再由婚姻机关出具已经结婚的证明。
    之后当事人再将该证明及诉讼离婚的材料提交至法院,依法起诉离婚即可。如果不是上述情况,则当事人无需起诉离婚,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没领结婚证,男女双方的关系就不受法律保护,在法律上不属于夫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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