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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单位领导对我无中生有的诋毁侮辱毁谤,我是刑事起诉还是民事起诉?

诉讼 2022-11-21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领导侮辱了完全可以起诉,可以以名誉权受损为由提出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被领导侮辱了可以起诉,可以以名誉权受损为由提出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单位被诽谤的,对实际的诽谤责任人员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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