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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碰到了路人,已经到交警队处理开具了事故认定书,我全责。对方没有大的受伤,但已过去一个月对方依然没有找我谈赔偿的事。我该怎么办,需要催对方去处理嘛?

交通事故 2022-11-21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对方负全部责任不肯赔偿的,当事人应当报警处理,在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事宜,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伤者一直不愿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并索要赔偿。如果无法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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