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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80岁老人被撞伤,住院20天后出院静养,以前都是自理,现在留下后遗症血压高头晕,对方全责,对方能赔付多少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 2022-11-21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是根据相关地方的法律规定进行发放,还应该根据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或者是责任人的责任的大小进行判定。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50000元(含本数,以下类同)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2条的规定,经过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时,患者或其近亲属可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2、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
    3、注意: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而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在人身损害纠纷当中,如果受害人伤势过重需要人员陪护照料,会产生相关的护理费用。对于相应的护理期限,若受害人可以通过治疗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参考该意见。
    如果无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则以住院时间或治疗时间的结束时点为参考。若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如果在所确定的护理期限到期后确实需要继续护理,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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