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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但是有孩子怎么离婚

离婚 2022-11-21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构成事实婚姻的,没有结婚证,孩子也属于婚生子女,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如果没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构成事实婚姻,那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算夫妻,不需要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离婚的方式:若同居于1994年2月1日前,且同居时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视为事实婚姻,离婚应当采取协议或诉讼两种方式。若双方同居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不需要离婚,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子女由双方协商抚养权,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没有办结婚证,但是有孩子的,如果双方构成事实婚姻,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构成事实婚姻,那双方就没有夫妻关系,不需要离婚。双方分开之后可以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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