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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女方不去可以吗

诉讼 2022-11-21 1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女方不去的,也能判。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此外,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到庭不行,但是女方不能表达意思的除外,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否则人民法院有可能会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女方起诉离婚,离婚诉讼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场,即不可以不去。男方有诉讼代理人的,在立案、调解时可以不到场,包括领取开庭传票、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均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
    但开庭时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男方仍应出庭,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本人出具一份说明离婚态度的书面说明。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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