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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外地来上海打工的,疫情期间到现在都没有发放生活补助,请问在那个部门投诉?

综合法律 2022-11-21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结合当地政府的规定
  • 疫情期间没上班工资发放标准:
    1、因政府实施紧急措施没上班,按平时工资支付;
    2、企业停产,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 疫情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员工可以打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也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保障部门的电话可以通过拨打12333来进行查询。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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