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欠钱不还一个老乡,他开了家快餐店,向我借了10万元,借条上写明每月利息2000元,如我要他一次性还钱的时候,提前一个月通知他即可,但他开餐店亏钱,无力偿还利息和本金,我该怎么办?他没有资产,没有银行信用,只有现在经营的一间快餐店欠钱不还一个老乡,向我借了10万元,如我要他一次性还钱的时候,无力偿还利息和本金,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2-22 01: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欠钱无力偿还属民事行为,一般不会因此而构成刑事犯罪,也就不会坐牢。除非你确有能力归还而拒不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的,或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你故意暴力抗拒等。此外,法院可能因为你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而对你人身采取司法拘留,最长可达15天。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民间借款怎么写借条:  
    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能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借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明确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是口头约定,而没有明确写入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这都是合法的。其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的具体年月日明确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4、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的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是亲戚关系,有的人在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5、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 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的,应当先还利息,再抵充本金。
    民间借贷实务中,几乎所有的借条都没有对还款是对先还本金还是利息进行约定。
    对还款方而言,会主张自己还的是本金;而对出借方而言,会主张还的是利息;当然这是针对没有全额清偿本息的情况下而言的。
    法律对还款顺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可以参照其他的法律条文规定,得出先还利息再还本金结论。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