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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出所治安处罚决定书提出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行政复议 2022-11-21 1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对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口述情况进行记录以供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 向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在行政行为作出后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口述信息进行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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