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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别人打架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给报销了之后还能起诉对方进行赔偿医疗费用吗

损害赔偿 2022-11-21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后赔偿的医疗费用应按伤害对受害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赔偿标准,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打架不赔医药费的,被侵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判令给付医药费的,侵权人仍应当给付医药费,还应承担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 打架不赔偿对方医药费损失的后果如下:
    1、对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打人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
    2、被打者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在人民检察院对打人的被告人提起公诉时,受害人可以作为原告人提起民事诉讼;
    3、只要被害人经过鉴定属于轻伤的,打人者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无论是否赔偿损失,都会被判处刑罚,只是赔偿了被害人,可以宣告缓刑,如果不赔偿的,一般不能判处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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