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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在温州这边,因夫妻感情破裂打算离婚,老家是贵州的,能在温州这边办理吗

离婚 2022-11-21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必须要提供一方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证据,而且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果要协议离婚的话,最好还是回办理结婚登记的地方,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外地可以诉讼离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起诉状上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同时向法院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应当对案件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1、离婚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诉讼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你们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男方起诉离婚,则他应当向女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样,若女方提起离婚,也只能向男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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