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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国企单位,修理工工资不固定,按工时计算(工时是干一个活给一个工时),单位工时工资是不固定的(单位工时工资=修理工的总工资÷总工时),导致员工争抢工时,有的甚至弄虚作假,这样计算工资符合劳动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1-21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者因单位的原因待岗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需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计算员工工资的方法:员工的工资=其计时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等工资。如果单位实行的是固定月薪制的,则也可以用(固定月薪/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加班工资等。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 劳动者待岗期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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