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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出生地的xx所丢失了我和孩子的户口底档,他们还不给出具相关证明,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2-11-22 08: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的出生证明丢了可以要求补发。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和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法律依据:孩子的出生证明丢了可以要求补发。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和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 当事人在丢失出生证明后可以申请补办,由孩子的父母持本人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开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然后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申请予以补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出生证明丢了可通过如下方式补办:
    1、遗失人依法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发放新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出生证明丢了可通过如下方式补办:
    1、遗失人依法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发放新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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