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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院出具终结审查决定,免于刑事处罚后还要继续做行政处罚吗

诉讼 2022-11-22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调查终结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如下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以及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的终止条件:该处罚决定已经执行完毕的;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被撤销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第二百六十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 刑事处罚后还应进行行政处罚,这二者是不冲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若是因此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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