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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和父亲不在一个户口本,需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

综合法律 2022-11-22 0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住一个户口本可以通过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也可以通过医院的出生证明,公安机关或户口登记机关的档案查询材料或其他邻居等的证人证言来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应当经过下列流程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1、当事人向其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2、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
    3、公证处对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的,发给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向其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当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公证处对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发给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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