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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这边在修高速公路,房子是连梯房,一梯俩户,现在邻居在一角在红线内,请问我这边也可以一起拆迁吗?

房产纠纷 2022-11-22 0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修建公路的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以由批准拆迁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修高速公路拆房应当按照不低于拆迁补偿方案的标准进行赔偿,请求国家赔偿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按平方米单价赔偿房屋价值,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赔偿搬迁、临时安置的损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建筑一部分在拆迁红线中是全部拆迁。拆迁红线是政府部门已经规划确定的拆迁地块的标志线,拆迁方根据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范围对拆迁红线内的建筑实施拆迁行为,房屋一部分在红线内一部分在红线外的对房屋整体全部征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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