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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威胁下被迫签的合同,这种合同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22-11-22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双方签字合同就能生效。合同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被威胁签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分别有:胁迫者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胁迫行为必须是非法的;胁迫人主观上具有胁迫的故意;必须要有受胁迫者因胁迫行为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胁迫者订立的合同;法定其他要件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受胁迫方在履行合同时有权依法请求撤销。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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