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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合同纠纷咨询,11年买了安置房,18年交房时卖家拒交,无奈之下请了律师上诉,判定我们胜诉,卖家配合我们入住,合同上有一条,卖家收房款21万不出任何费用,2015年的时候,他们两套房向拆迁办补缴5.6万,他们现在说我们应该平摊这5.6万元

房产纠纷 2022-11-22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遇到了安置拆迁房问题的,可以与当地的征收拆迁补偿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对于被侵犯的权利可以提起诉讼来解决。
  • 你好,安置房问题涉及的问题较复杂,有困难的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 没钱补安置房差价的,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双方可以就补差价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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