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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被一个培训学校骚扰,每次都换电话打过来问我是不是龙XX同学的家长,我是一个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我在等我的面试电话,所以不能拦截陌生号码,今天又打过来了,然后我说我不是并且让她提供该培训学校的信息,然后她就骂我没素质举报她的电话号码,请问这样我可以去报警吗?

教育 2022-11-22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遭遇到校园欺凌的,首先应该向家长、老师、学校等进行反映。如果情节严重,老师、学校没有进行处理或者无法处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求助。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 举报教育机构的方式:
    1、投诉私立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诉。
    2、投诉官方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

    3、无论哪类教育机构有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消费者之声平台,进行举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 打骚扰电话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行为人应承担法律后果,违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多次骚扰他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的,依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可以对其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另外,也可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对方的行为对于当事人来讲是一种侵权行为,这种行为对当事人造成一种精神及身体伤害,当事人完全有权依据事实和有关证据将此行为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这种侵害,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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