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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今年二十四岁,他二十一那年五月份结婚,因媳妇说谎骗人闹意见,在今天三月份闹离婚,没登记,有媒人,那时彩礼八万元经媒人手,能要还彩礼吗?谢谢律师,打挠了。|他二十一那年五月份结婚,在今天三月份闹离婚,没登记,那时彩礼八万元经媒人手,能要还彩礼吗?

离婚 2019-05-08 13: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离婚的,男方可以为自己争取到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至于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已经登记结婚,形成了夫妻关系,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但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除外。
    2、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但没有一起生活,符合《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第二款“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在离婚时,如果主张返还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的。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如果未登记结婚,向法院申请离婚的,法院不会受理。
    从行政角度说,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是以登记结婚为前提的,如果没有结婚,就不是合法的夫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现在如果双方没有财产纠纷、没有抚养纠纷,直接分开就可以,如果涉及财产或抚养纠纷,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 彩礼原则上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范围,如果离婚不予返还和分割,有三种例外情况,需返还彩礼。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第二,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婚前给付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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