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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站后背箱取物品,后面来的车撞伤,认定书认定后车全部责任,前后两车都有交强险和商业险,那么前车交强险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22-11-22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发生事故,有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应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优先赔偿,如果不够赔偿的,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补充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撞车后对方责任的,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通常先由对方的交强险在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够的部分由对方的商业险进行赔偿,再不够的,由对方个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可以向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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