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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大伯和他老婆还没有离婚就走了,后来回来离婚了,有两个女孩子,离婚的时候大的三四岁,小的一岁左右,当初离婚的时候答应的抚养费都一直没给,请问现在可以问她要抚养费吗我大伯和他老婆还没有离婚就走了,当初离婚的时候答应的抚养费都一直没给,请问现在可以问她要抚养费吗

离婚 2019-04-27 16: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 一、一般支付至18周岁;尚未独立生活(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应继续支付。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如果夫妻二人都具备抚养能力,且抚养能力不相上下,都有稳定的收入 稳定的住所 直系亲属都有充足的时间与能力帮助照顾孩子生活学习。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具备赌博 酗酒 吸毒等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不利情形。
    双方都想和孩子一起生活,法院极有可能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
    因为法院会考虑孩子的生长环境 在双方条件相当,都想和孩子一起生活 法官会考虑双方的情感诉求,而判决一人抚养一个。
    当然,在夫妻双方以感情不和提出离婚的情形下,法院首次不会判决离婚,这是基本的原则。
    因为调解,最大限度的希望双方和好,给双方充足的时间考虑如此重大的决定是否正确。
    所以首次基本不会判决离婚。
    如果其中一方坚持离婚,可在收到不准离婚的判决半年之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此时法院会认为双方感情彻底破裂而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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