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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管辖权异议什么条件下可

诉讼 2022-11-22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
    1、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
    2、异议的对象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管辖权,既可以针对地域管辖异议,也可以针对级别管辖异议;
    3、异议的时间通常是提交答辩状期间;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二条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第三条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

  •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异议只能由案件的被告提出,其他人无权提出;
    2、管辖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审议,被告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则上只能有一次,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是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无法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条件是:
    1、异议只能由案件的被告提出,其他人无权提出;
    2、管辖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审议。被告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则上只能有一次,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是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无法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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