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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方未收到工程款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 2022-11-22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包方不支付工程款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分包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还款方案或签订还款合同。除协商外,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尤其是请政府主管部门调解,或者就工程款拖欠事项到仲裁机关请求仲裁以及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要不到工程款且没有合同的可以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可以收集能证明事实合同关系的证据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拿不到工程钱款的维权方式是: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处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可以向辖区的仲裁庭依法申请仲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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