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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无手续能报废不

保险纠纷 2022-11-22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的所有人将车辆报废的,应当在车辆存在下列情形的情况下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并进行报废: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 车辆不开了不报废不可以。车辆不开了,必须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车辆注销之后,应当依法办理报废手续,不主动办理报废手续的,将会进行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报废车辆违章不处理的无法办理报废。车辆报废需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车管所按规定将车辆做报废处理,注销车辆行驶证必须处理违章,否则车辆无法进行报废。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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