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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房屋过户需要本人到场吗?

房产纠纷 2022-11-22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共有房产过户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夫妻一方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委托办理房产过户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当事人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共有房产过户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夫妻一方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委托办理房产过户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当事人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房产归单独一方所有的,可以单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过户登记;房产归全部共有人共有的,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变更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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