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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并且辞退员工,辞退理由是员工不配合加班,但是员工当天已经上了14个小时班,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1-22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如果对其进行了培训后调岗,发现其仍然不能胜任的,合法。但是公司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还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不把合同给员工的,算违法。生效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企业与员工各执一份,企业拒绝给员工一份的,员工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企业改正;给员工造成损害的,还要依法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劳动者不加班,企业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辞退。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所以劳动者不加班是其合法权利。如果企业以这个理由非过失性辞退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需要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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