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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他四万多,房子能执行吗

债权债务 2022-11-22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债的人如果不是只有一套房屋,则其房子可以执行,因为不会侵犯法律给予债务人的最低保障;反之,如果债务人仅有一套房屋、没有其他财物可以执行,且该房屋不适宜执行的,则不能执行该套房屋。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如果债务人不只有一套房屋,且没有其他可以清偿债务的财物,债务人的房子是可以执行的,因为不会侵犯法律给予债务人的最低保障;反之,如果债务人仅有一套房屋且没有其他财务可以执行,债务人的房屋时无法执行的,因为这违背了执行适度原则,对债务人的生存有了严重的危害。因此是否能够执行取决于债务人是不是仅有一套房屋。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欠债不还一套房子不一定可以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且没有其他财产可执行时,该房屋无法执行,因为需要保证欠款人及其家人的生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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