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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欠款不还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债权债务 2022-11-22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钱不还起诉需要的材料有可以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可以证明出借人已经提供了借款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起诉状,可以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欠款纠纷起诉需要的材料是:起诉状;原、被告的身份证明;主要证据材料;委托他人诉讼的,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欠款纠纷起诉需要的手续是:

    1、原告将起诉状以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法院;

    2、法院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进行立案;



    3、立案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被告,被告递交答辩状;




    4、进行开庭审理,通过法庭辩论等程序,法院最后依法做出宣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欠钱不还起诉需要的材料有:
    (1)起诉书;
    (2)身份信息证明;
    (3)借贷纠纷的证据:如借条、欠条、借贷合同、还款承诺书等;
    (4)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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