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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公司与挂靠单位雇佣的司机属于劳动关系吗?

劳动纠纷 2022-11-22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雇佣人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公司安排劳动者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资,双方建立了用工关系的,才存在着劳动关系。或者双方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存在着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员工与挂靠企业有劳动关系,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有了合法的劳动关系,或者员工提供了劳动发生了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关系是否书面签订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雇佣人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雇佣人员往往没有实际在被挂靠公司工作,其劳动也不是被挂靠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二者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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