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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办法暂缓执行,已经以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但是申请执行人为XX提供了保证担保承诺函,法院说是申请执行人担保了就不暂缓执行。我只需要暂缓执行拖时间,不需要异议通过

债权债务 2022-11-22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若在法院进行的执行程序之中提供了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暂缓进行执行,但还需要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并且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则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 执行程序中提供了担保的,可以暂缓执行,但还需要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并且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则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 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和复议的期间,行政机关是不会停止执行的;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则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停止执行;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则应当继续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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