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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担保人16年担保的,到现在没有还款,19年接到传票到现在担保还在有效期吗?

抵押担保 2022-11-22 1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5年前的签字担保现在已经无效,一般担保期限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限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则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期限一般情况下在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限到期后两年失效,即两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则担保失效。当事人一般都会主张,主张后转为诉讼时效。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没有规定的担保期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担保期限一般情况下在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限到期后两年失效,即两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则担保失效。当事人一般都会主张,主张后转为诉讼时效。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没有规定的担保期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2年前签字担保现在可能有效,因为保证期间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约定的,如果没有超过保证期间则担保仍然有效,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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