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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王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 我是农村户口 因为孩子上学户口迁出我的农村土地会被收回吗

其他 2022-11-22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部分村民农村户口迁出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征收农村土地后,为农民保留一部分土地的属于农村户口,失地后没有为农民保留一部分土地的属于整体转非农,不算农村户口。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负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因上学转非农业户口转回后可以土地确权。在上一轮土地承包中未分得土地的农民、将户口迁往大学所在地的在校大学生、农村外嫁女、进城务工但没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农村的退伍军人、离世老人的子女或继承人,可以成为土地确权的共有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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