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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车位的问题,我们小区的地下车位没有产权,产权在开发商手里,开发商只能和我签订租赁合同请问这样签有效吗?

租赁合同 2022-11-22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对于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有权买卖。对于无产权证的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只能出租,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等,其中使用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的时间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二手房买卖车位不需要写进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签订两份独立的买卖合同。二手房的车位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自行约定,车位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属于建筑物的辅助设施,一般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买卖二手房时,其车位一般不写进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签订两份独立的买卖合同。二手房的车位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自行约定,车位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属于建筑物的辅助设施,一般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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