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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第一次民政局登记了第二次没去现在已经超了时间怎么才能最快办理?

起诉离婚 2022-11-22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手续最快的办理方式:若双方能够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解除婚姻关系。如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需要三个月时间,适用普通程序的,需要六个月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以最快的速度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快速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若双方能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离婚登记,符合离婚登记要求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办完离婚登记手续。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确认无效的,准予判决离婚,判决生效时,即可完成诉讼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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