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上嘉定工作。我与公司在2014年7月23日签定合同。现在已到期公司也没和我续签。我可以要求公可赔偿吗?我与公司在2014年7月23日签定合同。现在已到期公司也没和我续签。我可以要求公可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6-15 0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利的。
    一、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单位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劳动派遣是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而且劳动者极大的不利。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
    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
    (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
    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 在劳务派遣用工关系里面,存在三方主体即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不知道您说的是您和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到期没续签。
    还是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也就是您被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没有续签?如果是后者那么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用工单位有权利将你退回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给您安排新的工作。
    如果是前者则问题比较复杂,如果没有续签继续用工的话,双方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续签也没有继续工作的话,需要看劳动合同解除是哪一方提出的,具体提出的理由是什么,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五)款和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的,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没有经济补偿。自2008年元月1日起,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没有补偿;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2008年元月1日起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 《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已经到期2个月”,证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个月前租房人续交了1年房租”,证明对方的要约是继续租赁一年,而你接受了对方的租金,表明你同意了对方的要约,构成承诺行为,合同期限达成一致,即一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通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