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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证明书应该上哪开

其他 2022-11-22 22: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在居住地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处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开婚姻状况证明需要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2张二寸照片,已婚的需要带上结婚证;离异的,需要带上离婚证;丧偶的,需要带上死亡证明。
    目前已取消未婚证明。
    法律依据:
    83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第一条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 婚姻状况证明在最后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机关开。且需要本人携带相关证件,亲自提出申请。例如男女双方结婚、离婚登记的,应当前往结婚、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由最后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且需要本人携带相关证件,亲自提出申请。例如男女双方结婚、离婚登记的,应当前往结婚、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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