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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告弟一次开庭不去,可是答辩状交上去了行吗

其他 2022-11-23 0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庭审情况确定

  • 一、在当庭时可以提交书面答辩状。可以当庭进行口头答辩。如果是一审,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如果是二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如果在答辩期内没有提交答辩状,开庭的时候可以进行口头答辩,附着提交书面答辩状。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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