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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男方提出离婚,根据孩子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女方在家带孩子,男方也不给女方和孩子生活费了。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2-11-23 0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可以先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一方起诉指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和分割财产,以及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离婚,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虽然同意离婚但对于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问题达不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就其不给孩子抚养费的行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其还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法院请其单位协助,每月定期从工资账户中划拨之前判决的抚养费,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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