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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服务单是不是准生证啊

其他家事纠纷 2022-11-23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登记单在一定意义上是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又称准生证,数地方已废除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在我国实行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是综合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法律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不再实施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的奖励政策,构建支持按政策生育的服务保障体系。
    综合考虑公平统一和保持政策连续性等原则,合理确定再婚等特殊情形再生育政策。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再生育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 生育登记服务单不是准生证。但功能是一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经7个工作日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
    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当事人所持有的生育服务登记卡并不是准生证,而是配合生育登记制度发给的证明。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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