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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女儿在18岁的时候认识一个男孩子,没多久怀孕了,19岁的生了个孩子,当初都感觉那男孩子,对她不是很好,但是女儿身体不好医生建议不能不要这个孩子,生了孩子以后,那男孩子对她特别不好,坐月子都没坐完,就回我家了,当初男方有摆结婚酒,还给了彩礼钱,,生完孩子男方不管不问,现在孩子7个月了,我女儿不想和那孩子在一起过了,他们现在让退换彩礼,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

彩礼 2022-11-23 1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 您好,建议积极协商处理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孩子如果符合返还彩礼情形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具体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面两种应该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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