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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唯一的住房被法院拍卖了,儿子的户口在一个户口簿上,是不是有居住权?

其他 2022-11-23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本上人员是否享有居住权,与户口本登记的信息无关,要以房产所有权登记的信息为准,其外人员有无居住权,能否使用和居住,由房屋产权人的自主意识来决定的。所以户口本上的人员不一定享有居住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户口本上人员的居住权,不是由户口本登记的信息为准的,要以房产所有权登记的信息为准,其外人员有无居住权,能否使用和居住,由房屋产权人的自主意识来决定的。所以户口本上的人员不一定享有居住权。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户口簿上的人可以设有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户口簿上的人自身对房屋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包括居住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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