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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结婚二十几年育有一子一女,丈夫有小三且私生子已读至高中,他常以出差为名在外地与小三同住,甚至其公司员工都以为小三是原配,他常年提供夫妻共同财产为小三使用,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取证?起诉离婚的话,在财产分割这块情况如何呢?谢谢。

起诉离婚 2022-11-23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公和小三有了孩子,当事人可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也可以由法院按照相关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如果是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能多分财产;因为人民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有一方婚外情的证据,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对有婚外情一方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以下情形可以被认定为在诉讼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未被完全分割完毕:
    1、离婚前,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2、离婚时,有遗漏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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