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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饭店,顾客在我这里吃饭烫伤了,已经走了法律程序,我们店面有没有义务必须先垫付医药费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23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民法典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消费者可先同商家协商,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去到消费者协会对经营者投诉,或者采取诉讼手段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其拒不赔偿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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