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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3个月了,还可以申诉吗,我是受害方

刑事辩护 2022-11-23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可以申请再审
  • 受害者的申诉方式:受害者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必须有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情形,法院才会重新审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申诉,符合条件的可以再审;检察院抗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再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再审。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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