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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发生医疗纠纷时,如何复印和封存病历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1-23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和封存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 医疗过错诉讼如何将主观病历封存:
    一、到医务处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医院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可向该院所在地区的卫生局医政处举报。
    二、点清病历页数,患方很难在短时间内看明白病历,所以患方需要注意点清页数,然后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并封存全部病历。

    三、封存复印件,患方应在边缘处签字并写明封存日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医疗纠纷可以封存病历。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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